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组织机构
1.为全面做好我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保障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确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按照石河子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石大校办发[2023]11号的文件精神,成立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2024年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院推荐工作细则制定和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李志刚
副组长:赵庆展、刘文晓、戴建国、刘长征、高 攀、宋伟
成 员:石剑、田文刚、张丽、秦怀斌、常耀辉、马洪亮、张忍、任吉财、段柳新、周杰、肖婧、王玉星、张荣华、段志蕾
2.学院成立纪检工作领导小组对推免工作予以全程检查、监督。
组 长:刘文晓
成 员:韩 峰、卫张亮、郑 瑶、张美玲
二、名额分配
2024年我院推免生分配名额为21人,其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9人,软件工程专业4人、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4人,网络空间安全专业4人;另农学院学科交叉名额3人。
三、推免办法
(一)申请推荐免试的学生,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和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规定的体检标准,并通过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业综合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10%(含10%,使用教务系统中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分作为排序依据,排序成绩中不含任选课成绩);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6.推免生的外语成绩须达到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或四级考试525分以上。
(二)对于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须符合《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六条中第1-4条,同时须符合以下条件:
1.对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外语成绩达到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以上。
2.学习勤奋,成绩优秀。以在校期间历年的综合测评成绩为主要推荐依据,且在校期间历年的学习成绩排在全年级相同专业学生的前50%(含50%,使用教务系统中入学以来平均学分绩点作为排序依据,排序成绩中不含任选课成绩);在申请时不得有不及格科目,本科毕业时能够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3.学生须经3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说明、支撑材料和推荐信须推荐教师签名,进行公示),可申请推免研究生资格。
4.申请学科交叉跨专业推免生需要递交3位教授推荐信(2份是学生所在专业的教授进行推荐,另1份由农学院相关接收专业教授推荐)。
(三)外语为其它语种或托福、雅思、GRE等其他类型的申请推免学生,推免条件中关于外语的成绩要求,须达到与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相当水平或国家外语四级相当水平(需提供3名以上高级职称外语专家的联名推荐资料)。
(四)申请专项计划的学生,推免对象和条件、推免办法和工作程序按教育部及相关部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优先按照接收专项计划推免生单位的需求推荐。
四、推免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学生,须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推荐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并将推荐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
3.推免生须按教育部要求和接收院校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推免生确定后,申请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推免服务系统”,在系统中注册和填写基本信息,完成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填报志愿、确认复试通知和待录取通知等环节。
五、推免材料
申请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石河子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
2.加盖学院教务部门公章的本科正式成绩单及成绩排名证明,同时提供成绩单扫描件(命名方式:证件号码_姓名);
3.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外语等级证书复印件或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
4.《石河子大学推免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表》;
5.学术论文、出版物或具有学术工作成果的复印件或证明;
6.经3名及以上本校本专业(或学科交叉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的学生,需提交教师推荐信。
六、推荐排名办法
根据学院各专业分配的推免生指标为限,各专业根据历年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推免生资格按照排名顺序进行推荐,遇到综合测评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比较学习成绩。如有拟推荐的考生自愿放弃或推荐生指标增加,推荐将按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附则
1.推荐过程中严禁开具虚假证明或涂改学习成绩及专业年级排名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和硕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并追究参与舞弊行为相关人员的责任,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执行。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此前学院印发的有关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本办法由石河子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石河子大学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