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宣讲会定于11月30日(周一)12:00在会4-215举行。 一、部队简介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下辖南疆指挥部、培训基地及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宣讲会定于11月30日(周一)12:00在会4-215举行。
一、部队简介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下辖南疆指挥部、培训基地及15个州、市、地消防支队,担负着全疆160万平方公里约六分之一国土的消防保卫任务,是一支集灭火、防火监督、抢险救援、处置特种灾害事故、维稳处突为一体的公安现役部队。
二、接收计划和专业
面向全国招收45名应届大学毕业生,其中研究生3人,本科生39人,大专生3人,主要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毕业生和部队紧缺专业人才。
本科(研究生)接收专业:经济学类(经济学);法学类(法学、政治学与行政学、思想政治教育、治安学、侦查学);教育学类(教育学、教育技术学);文学类(汉语言文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广播电视新闻学、摄影);理学类(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化学、应用化学、地理信息系统、理论与应用力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科学、心理学、统计学);工学类(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建筑学、土木工程、给水排水工程、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油气储运工程);管理学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会计学、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档案);
大专接收专业:公安管理类(侦查学、治安管理)。
三、接收对象条件和有关要求
1、学历条件:
研究生、本科学生主要从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教育部、公安部直属院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重点高等院校中选拔,重点面向新疆普通高校(本科二批次以上);
专科学生只接收新疆警察学院毕业的少数民族男生;
接收学生的毕业时间为2016年6月,并按时获得相应的学位。
根据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含)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截止2016年6月);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大专)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2、政治条件: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3、身体素质: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
4、年龄条件:大专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超过24周岁,硕士研究生的年龄不超过29周岁,计算年龄的截止时间为毕业当年的8月31日,即:大专生为199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本科生为199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研究生为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少数民族年龄放宽1岁,大学期间服兵役的年龄放宽2岁)。
5、工作地点:面向新疆15个地、州、市消防部队分配。
6、同等条件下,有下列情况:党员、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和曾服现役的毕业生以及在学术、科研上有突出成果的毕业生,公安现役在职、退休未移交干部子女和因公牺牲干部子女、英烈子女,优先接收。
四、享受待遇标准
培训期满合格的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警官,中尉警衔;硕士研究生,任命正连职警官,上尉警衔。在住房、医疗、福利等方面均享受现役军人待遇,家属享受军属待遇。
五、接收方式和程序
1、报名单位。每名报考人员在新疆公安现役部队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共消防、警卫、特侦、边防四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2、报名要求。考生必须将个人材料邮寄至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个人资料必须含以下要件:
(1)高校当年录取的新生名册 (有本人名字页的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馆印章);(2)个人简历(少数民族学生请注明是否“民考汉”)、自荐材料(注明特长);(3)大学期间考试成绩单(截止目前的成绩单,需加盖教务办公章);(4)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均为复印件);(5)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本人姓名和毕业院校);(6)在校期间所获各种奖励、等级证书的复印件(没有可不寄)。
邮寄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安居北路119号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干部处 郭干事(收),邮编:830063联系电话:0991-4688222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12月15日(截止日期以后不接收相关寄送资料)。
3、接收程序。
接收工作按照宣传动员与报名面试、知识能力测试、身体检查、体能测试、心理素质测试、政治审查、研究确定拟接收对象、档案复审、办理接收手续、报到的程序进行,具体工作安排将于2016年1月上旬在新疆消防网(互联网)通知通告栏公布。理论考试(主要以当年度的国家公务员考试资料为复习内容)、面试、体能、心理测试、体检等工作初步定于2016年1月下旬在乌鲁木齐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新疆公安消防总队政治部
2015年11月18日